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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孩子的死负责?

来源:母爱亲子网    阅读: 2.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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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夫妻外出打工,全权委托女性的爸爸妈妈照顾小孩。但小孩在上幼儿园期内,由于姥姥与幼儿园工作交接不合理,4岁的小孩掉入幼儿园周边的一个茅坑内意外身亡。痛不欲生的爸爸妈妈,一怒之下将幼儿园、茅坑的主人家和小孩的外公外婆一同告上法院……

谁该为孩子的死负责?

四川省开县杜家镇蔡家村的揭元术夫妻长时间在异地打工赚钱,将子女授权委托给岳父母照顾。尽管身处异地,揭家夫妻对一对商品子女都寄托了殷切期望,将姐弟送到周边的精灵幼儿园学习培训。

精灵幼儿园是民办学校的。前不久的一天中午,姥姥冉启芝将4岁的外孙子小翔(笔名)送到幼儿园护栏处,见到小翔进到幼儿园,姥姥就离开。缺憾的是,冉启芝那时候沒有依照幼儿园的要求亲自将外孙子交到教师。当日中午两点半,小翔的老师讲课提名时,发觉小翔的部位缺口。

当日中午4点半,冉启芝到幼儿园去接两个孩子,但她只收到了孙女,却发觉小翔没有了踪迹。最后,她在间距幼儿园几十米远的李某家,一个沒有封闭式的茅坑里找到小翔。这时的小翔早已奄奄一息,后经医治无效身亡。

外公外婆成被告

揭元术、刘厚银解决完孩子的后过后,将哀痛化作恼怒,将幼儿园、茅坑的主人家乃至连照护小孩的外公外婆,一同告到法院。

揭家夫妻觉得,幼儿园应承担对儿童的育幼、维护岗位职责,解决儿童有严苛的专车接送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尤其是教师在发觉小翔在上课时间未发生在教室的状况下,沒有立即和父母建立联系,解决小翔发生的身亡結果承担一定的承担责任。

揭元术夫妻觉得,自身将小孩授权委托给他的外公外婆照顾,事实上是抚养权的迁移。但姥姥在送孩子去学生时代,只将小孩送到幼儿园院墙外,就纵容4岁的小孩子独自一人进到幼儿园,并沒有紧密配合幼儿园有关儿童的专车接送规章制度,沒有将小孩送到园里和老师开展工作交接。因而,做为法定监护人她们沒有全方位执行对被监护人的监测岗位职责,一样应当承担一定的承担责任。

此外,揭家夫妻还觉得,给小翔导致不幸的洗手间在户外且沒有封闭式,沒有设定一定的标示或安全防护设备。其主人家麻痹大意,没有尽到留意责任,与小翔的身亡結果有一定的逻辑关系。

授权委托法定监护人担承担全部责任

针对揭家夫妻的提起诉讼建议,一审民事判决:上诉人小翔的身亡赔偿金16188零元、葬费62二十元、差旅费1500元,总共16960零元,由幼儿园赔付5088零元(承担30%的义务);由被告刘德成、冉启芝赔付10176零元(承担60%的义务);由茅坑的主人家李某赔付1696零元(承担10%的义务)。此外,上诉人认为的1000零元精神抚慰金,之上被告依然依照起诉占比各自承担。

对裁定結果,幼儿园不服气,茅坑的主人家不服气,连小翔的外公外婆也不服气,均向重庆第二初级人民检察院提到了起诉。二审觉得,小翔是不是进园及其是不是从精灵幼儿园里走出去后身亡的客观事实,揭元术夫妻并沒有举示充足的直接证据确认。因此对此案的危害不良影响,只有由其授权委托法定监护人刘德成、冉启芝承担。裁定以下:撤消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小翔的身亡赔偿费16188零元、葬费62二十元、差旅费1500元、精神实质慰藉金1000零元,由上诉人冉启芝、刘德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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