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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般情况准生证办理

来源:母爱亲子网    阅读: 6.9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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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般情况准生证办理

一、办理依据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办理对象

合法结婚且双方均系生育第一个子女(此外均无其他亲生子女、养子女或继子女)的下列夫妇:

(一)女方是成都户籍,需在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

(二)男方是成都家庭户口、女方是市外户口,或男方是本市集体户口、女方是外市集体户口,所生子女需在本市上户的,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三)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规定应在本市办理的;

(四)双方或一方为现役**,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本市办理的。

(五)涉外或涉港、澳、台婚姻中,内地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双方子女数按《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计算)。

ps:男方系本市集体户口,女方系市外家庭户口的,应尽量选择在女方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或者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发放《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三、办理地点

成都市统一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理(按规定在男方办理的除外)。

四、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1份。

夫妇双方如实完整填写表上内容,并由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社区)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内就本人的婚姻和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婚育状况”填写要求详见《登记表》背面内容。

2.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视本人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1.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2份。

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社区)签署的“婚育状况”意见不能完整、准确说明本人的婚姻和子女情况的,需由本人填写《承诺书》。

2.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再婚方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应有体现双方有无子女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

3.《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夫妇双方均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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