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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可以不写领养吗

来源:母爱亲子网    阅读: 3.0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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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可以不写领养吗

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有很多不孕不育夫妻在备孕失败后,会去社会福利院领养孩子来增加家庭的幸福感。其实,领养关系就是我国法律上所说的收养关系,而且要收养子女的话,是需要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如果收养的子女没有申报注册户口本的话,是可以将被收养子女上到收养方的户口本,有人就会疑惑了,户口本可以不写领养吗?

户口本可以不写领养吗

领养的孩子(法律关系上应该称为收养而非“领养”),申报户口后,在户口本上不会出现“收养”二字,只会出现与户主的关系,比如是“父子”什么的。

收养的子女如何落户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我国《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孤儿系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这里所说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系指被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遗弃婴儿和儿童的,一般为生父母,也可能是养父母。作为被收养人的弃婴和儿童,应以其父母查找不到为必要条件。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生父母有无特殊困难,是否无力抚养,这方面的具体情形在法律中是不可能一一列举的,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认定。一般说来,如父母出于无经济负担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 ,以致无法或不宜抚育子女,均可视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户口本可以不写领养吗”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另外,法学专家也特别指出:与亲子关系不一样,没有血亲的收养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同时,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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