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
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变更登记。
《居住证》有效期分为1年,由流动人口自愿选择有效期限。《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申请延期。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换领。
《居住证》申领、变更登记和延期、补领、换领免费。
《
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居住证》的,持有效《居住证》可免费换领,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